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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8 浏览量:102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7-25/2022-08-29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 资助金额 :
      1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8〕24号),加快引进培育、发展壮大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据《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津科规〔2018〕7号),现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要求

  1.认定: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8〕24号)和《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津科规〔2018〕7号)有关要求,有意愿申请为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有关单位;或已认定为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并于2022年内到期的有关单位。

  2.绩效考核: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8〕24号)和《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津科规〔2018〕7号)有关要求,经市科技局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

  3.申请单位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申报单位及法人(法定代表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需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

  5.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开展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局名义向有关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举报。

  6.申报材料请勿涉及保密内容。

 

  二、申请流程和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系统,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请认定。如已成功申请过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请

  申请人登录系统后,选择“创建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申报书”,然后在线填写申请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需使用部门账号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并同意落实有关配套政策后,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申请截止时间

  1.填报申请

  申请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9:00至2022年8月19日17:00,在此时间内,需完成“申请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

  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9:00至2022年8月24日17:00,在此时间内,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及时与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沟通,避免延误。

  3.市科技局审查

  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9:00至2022年8月29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申请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请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申请通过审查,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请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受理、审查。对于审查认定为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申请,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纸质材料存档

  通过审查后,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二份存档(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公章)。每份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请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对于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受理时间:2022年8月30日9:00—31日17:00。

  受理地点:河东区新开路138号科技档案馆大楼301室。

 

  三、联系方式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9日下午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请咨询电话:

  申请政策咨询:市科技局区域处 段志刚,022-58832829

  纸质材料受理: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院 王方,022-24323367

  申请系统技术支持:天津市科技信息所,王欣宇,022-23106167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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