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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表于:2022-07-07 关注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工信〔2022〕1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30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经济稳增长的工作部署,全力稳住我市工业大盘,提升工业发展质量,现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稳定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

  (一)保障中小微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稳定。继续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工业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资金合理流动性。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支持合作银行机构对已备案符合风险补偿政策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延期期间仍可享受风险补偿政策。继续优化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政策,建立重点小微工业企业库,将入库企业纳入贷款风险补偿白名单;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比例,2022年将合作银行机构的补偿比例从2%提高到4%,推动银行机构“敢贷”“愿贷”。以“投贷担联动”模式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客群全生命周期“股权+债权”金融服务,提供低利率、长期限、快审批、减费用等专属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二)减轻制造业小微企业租金成本负担。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镇街(园区),其辖区内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镇街(园区)予以减免3个月租金;各镇街(园区)所属房屋对承租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其中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镇街(园区)予以减免3个月租金,其他镇街(园区)予以减免2个月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倡导村(社区)集体房屋对承租的制造业小微企业适当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园区、镇街)

  (三)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稳定发展。实施“促升规、稳在规”奖励政策,对2022年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2021年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并且在2022年实现产值(或销售收入)正增长的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2022-2023年累计推动3000家小微工业企业实现上规模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园区、镇街)

  (四)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融入大型企业供应链体系。鼓励大型工业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微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鼓励中小微企业采取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与大型工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推荐积极带动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大型企业申报各类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园区、镇街)


  二、稳定重点工业企业资源要素保障

  (五)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全力做好国家、省“白名单”企业保障工作,建立市级“白名单”制度,围绕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持续发力,全力保障“白名单”企业生产所需用电、用能、用工、资金、原材料等要素保障,落实好各级各类助企纾困政策,促进企业稳定生产,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工作局、东莞供电局)

  (六)保障工业企业用能稳定。鼓励电力生产企业在供应紧张期间顶峰满负荷发电。滚动优化有序用电方案和企业用电保障机制,切实保障重点工业企业纳入保用电名单,坚决避免拉闸限电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大天然气价格沟通协调力度,实现重点工业企业天然气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东莞供电局)

  (七)保障工业企业用地需求。对重大工业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加大力度实施“工改工”连片改造,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2022-2023年累计推动改造面积1万亩,开工建设产业空间800万平方米。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基地降低产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拓宽不动产权证办理对象,推动基地入驻企业扎根东莞、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园区、镇街)

  (八)保障工业企业用工稳定。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用工服务专员机制,实行“一对一”的用工服务,第一时间解决企业用工问题。多渠道实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加强与省内外低风险地区劳务协作,加大用工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推动企业扩能提质增效

  (九)加快重大项目引进投产。到2023年年底,力争引进2-3个投资50-100亿元以上的超大产业项目,引进10个投资30-50亿元的特大产业项目。鼓励已列入东莞市2022年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东府办〔2022〕6号)且2022年投资计划2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加快建设投产,对超额完成2022年投资计划130%及以上的,每个项目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加快推进企业增资扩产。建立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库,强化增资扩产直通车服务机制。对2022年内投产的增资扩产企业给予厂房购置费补贴,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扩大资助对象范围,实施奖励标准翻倍资助。(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园区、镇街)

  (十一)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对2022年入库的省市技术改造专题项目,投资额70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助比例最高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元;投资额500-700万元的项目,按最高10%进行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支持企业数字化赋能。全面推进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依托华为、SAP两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提供“一企一档”评估诊断服务。建成一批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按照项目投入最高25%比例予以奖补,推动企业大幅提高生产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三)鼓励企业“来料转进料”。对推动经营模式由“来料加工”转为“进料加工”的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工业总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园区、镇街)

  (十四)鼓励企业扩大产销规模。2022年工业总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对其2022年工业总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5‰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优质企业加快发展

  (十五)加快推动新兴产业倍增发展。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遴选约500家“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在土地空间、环保指标、用电用水、人才供给、技术研发、金融支持等方面精准施策、重点培育,2年内推动100家新兴产业企业实现倍增发展。(责任单位:市倍增办,各园区、镇街)

  (十六)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出台“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建立1000家“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到2023年年底,市级、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达到600家、400家、100家。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拓展优质企业发展空间,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联合拿地,推动“专精特新”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园区、镇街)

  (十七)支持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鼓励制造业企业对其产品进行专业化销售,加快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2022年制造业企业新成立销售公司且当年成为限上纳统企业,其2022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八)支持工业企业拓市场稳订单。支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一般企业类项目市财政按企业2022年全年实缴保险费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省、市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小微企业类项目由省级资金按10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对参加省商务厅公布认定的“粤贸全球”等相关活动的企业,市财政按实缴展位费的2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览会最高支持不超过2万元,国家、省、市财政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实缴展位费。做好参展各方常态化防疫工作的前提下,鼓励会展行业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展会服务模式,保障各类经贸活动正常开展。继续实施工业企业强内需扩市场项目,对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活动给予补助,按照实际投入的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给予不高于5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全面优化企业服务

  (十九)优化生态环境管理。各园区、镇街开展本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制定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在已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落地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依法简化或豁免环评;对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倍增类企业,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提前介入,全面加快环评审批进度;建立“环境政策咨询服务台”,及时了解并解决企业环保诉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园区、镇街)

  (二十)加强重大工业项目全流程服务。建立重大工业项目全链条跟踪服务保障机制,协同做好供地、审批、建设、验收等环节的服务指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今年计划投产的重大工业项目,组建专门团队“一对一”上门提供联合验收审批服务,确保项目按时投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审批涉及部门)

  (二十一)深入企业精准帮扶。实施企业服务专员制度,设立一万名服务企业专员包干联系企业,帮助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升级“企莞家”平台,进一步畅通企业问题诉求渠道,推动企业诉求有效解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

  (二十二)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充分发挥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部门、各园区、镇街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类扶持政策,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加快惠企政策兑现进度,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与成效到位。由市经指办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实施“每月一通报”机制,推动尽早显现政策效果,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实行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经指办牵头会同各部门、各园区、镇街)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要求及时限以外,执行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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