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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2 浏览量:685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1-21/2019-12-20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深入推动创业孵化载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 297号)要求,火炬中心将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 120 号)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地区众创空间备案组织工作,负责对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组织评审和实地核查,并择优推荐上报。

  二、推荐的众创空间应满足《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中的备案条件,具有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特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突出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三、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四、推荐上报的众创空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地区2018年度纳入火炬统计的众创空间总数的8%,西部地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可适当放宽。

  五、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评审结果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众创空间的名称、运营主体、地址、成立时间。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六、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抽查。如发现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存在虚报、瞒报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众创空间当年备案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七、对经评定合格的众创空间予以备案,并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进行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众创空间的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公布一次备案名单,对连续2次未上报统计数据的众创空间取消国家备案资格。

  八、科技部火炬中心建立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信息平台,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采取网上直接申报的方式。各众创空间请登入科技部火炬中心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材料申报,登录账号为众创空间火炬统计账号,网址:https: //fhq. chinatorch. org. cn/

  九、各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在信息平台下载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函及推荐表(附件1),盖章后寄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

  联系人:徐示波、沈朝华

  业务咨询电话: 010-88656201 , 88656208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王涛、张孟孟技术支持电话: 010-88656315, 8865630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科技部火炬

  中心孵化器管理处

  邮编: 100045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019年11月21日

政策依据

2017-10-12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历年申报通知